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由广州状元文化促进会主办的“首届庄氏状元文化书画展”拟于2014年5月在广...
这次莫拉克颱风三天内下的雨量,几乎平常一整年的量,实在惊人。最大雨量的地区甚至于达到将近3000毫...
20 ...
试论法轮功的渊源性质危害防范及治理 严亚西 摘要:近年来,我国大量新闻媒体报导和社会调查获悉,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