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庄子外篇》中的儒道义理辨正 华梵大学哲学系杜保瑞 摘要: 本文处理《庄子外篇》中涉及儒道价值辨正...
■第六屆世界莊嚴宗親總會會長、深圳承翰集團公司董事長莊小夸。 莊子主張「中心物愷、兼愛無私,此...
最尊敬的世界庄严宗亲总会总会长拿督斯里˙庄智雅宗长、香港庄严宗亲总会总会长庄荣洲宗长,台湾庄严宗亲...
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帝道运而无所积,故天下归;圣道运 而无所积,故海内服。明于天,通于圣...
《元和姓纂》中国唐代谱牒姓氏之学的权威专著。原本10卷,今有10卷本、18卷本两种。唐宪宗时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