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范孙做证人 - 《趋庭随笔》

民国初年,天津初设审判厅,适逢一民事纠纷案件,需要传严范孙做证人。而厅内工作人员皆为白丁,不知严范孙乃津沽名宿,因当时证人室人员已满,工作人员便让严范孙在走廊等候长达两小时之久。

后审判厅厅长至,见严范孙在廊下等候传召,惶恐至极,连呼告罪,并请严氏进客室等候。严范孙婉拒道:“我今天是来做证人的,不是来拜访客人的。”厅长说:“以先生之贵体,只需让人带个话,不必屈尊至此。”严范孙回之:“做证人乃国民义务,审判厅初设,吾不可不为之倡也。”

严氏做证人之事,被江庸知晓,特记《趋庭随笔》,以传后世。

<<:  唐诗中的严陵濑

>>:  左春坊庶子庄际昌

庄周与道家养生学

庄周是战国时的文学家、哲学家,是道家学派的重要继承人,他以其代表作《在于》(又被称为《南华经》)阐...

《庄子·外篇·囗箧第十》

 将为囗(左“月”右“去”音quu1)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 ,则必摄缄囗(“腾”字以“糸”代“马...

晋江青阳锦绣庄氏希信宗祠迁建落成暨宗亲会第六届理监事就职庆典

晋江青阳锦绣庄氏希信宗祠迁建落成暨宗亲会第六届理监事就职庆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