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庄严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河源市庄严宗亲总会章程(草案)



本章程经河源市庄严宗亲总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源市庄严宗亲总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联络敦睦宗亲情谊,推动宗亲文化交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条 本会会址:广东省河源市 路 号。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会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庄严氏宗亲(不分性别、籍贯);

2)由河源市各县区基层宗亲会组织推荐或本会正式会员推荐;

3)赞成本会宗旨,热心宗亲事业,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缴纳会费,品行端正;

4)总会常务会议审查通过;

5)宗亲总会颁发会员证。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3)维护本会的声誉及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为本会提供基层组织情况及有关资料。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会务活动有批评建议和咨询权;

3)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第七条 会员违犯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利益和声誉者,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分别予以劝告、警告或解除会员资格处理。并向会员大会通报。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和罢免宗亲会成员;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条 总会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1. 第十条总会会员大会须有60﹪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宗亲总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届宗亲总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宗亲总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策划发展计划及福利事项;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决定内设办事机构;

6)决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宗亲总会会议须有60﹪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宗亲总会设: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等职级。由宗亲总会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总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宗亲总会会议制度:

会员大会:(总会全体会员)每三年一次会议;

常务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每半年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会长会议:(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年一次会议;

宗亲总会理事成员会议:(荣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理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七条 荣誉会长的职权:

1)为本会提供决策建议;

2)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宗亲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会长的职权:

1)主持宗亲会日常工作;

2)召集和主持宗亲总会会议;

3)执行总会会员大会、常务会议、会长会议决议;

4)检查监督宗亲会各机构工作计划落实;

5)指导各县区基层宗亲会组织开展工作;

6)代表总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负责基层县区宗亲会工作;

3)提名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交会长会议决定;

4)处理分管的事务。


第二十条 监事长的职权:

1)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监督总会财务收支及各部之工作;

3)代表总会签署审计文件。


第二十一条 总会内设机构:秘书、财务、联络、妇女共四个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会员捐资、基层宗亲组织捐资、宗亲捐赠、友好人士捐赠、其它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 本会财务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由总会常务会议(会长、常务副会长)集体签批。


第二十四条 总会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出纳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总会会计必须于每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编制财务报告,经监事审查后,呈报总会会长会议通过。会计、出纳人员离职,必须接受总会监事的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总会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会计、出纳人员之前必须接受总会监事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总会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抵御之原因需要注销终止本会,由总会提出终止决议,经总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全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源市庄严宗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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