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了
5月19日五色土刊登的题为《〈魏书〉怎么写了明朝事儿》的文章,引用《魏书·乐志》中“严嵩父子,心赏清浊,是则为难”一段话,认为“严嵩父子”是指明朝的严嵩、严世蕃父子,并解释说:“像明朝奸臣严嵩世蕃父子那样卑微的小人,是不会领略到音乐真髓的”,由此大胆质疑:“《魏书》写了明朝事儿!”称为“二十五史上一桩离奇的公案”。实际上史书并未误记,而是该文作者误读了史文。
《魏书·乐志》提到的“严嵩”,并非是人们熟知的明朝奸臣严嵩,而是汉朝一位精通乐律的乐官。《魏书·乐志》这段话是时人陈仲儒引述汉代严嵩的事,正史中更早的记载,见于西晋司马彪撰《续汉志》: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殷肜上书,说乐官没有通晓六十律以音准调音的人,严崇的儿子严宣,曾经通习准法,希望召补为学官,来主调乐器。但是考试的时候,严宣十二律只中了二律,有四律未中,六律不知何律,于是作罢。原文见《续汉志》卷一《律历上》: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3015页)
这里的“严崇”就是“严嵩”,《后汉书》校勘记有说明:“故待诏严崇按:《晋》、《宋志》‘崇’并作‘嵩’,《魏志》亦作‘嵩’。《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古文崇嵩通,汉武帝改‘嵩高山’为‘崇高’。”(同上3015页)清代大史学家钱大昕、王先谦等都曾论及。
同样的一段史料还出现在《晋书》、《宋书》、《魏书》、《北史》、《隋书》之中,虽然文字不完全一致(《魏书》只是陈仲儒引述),但都源自《续汉志》的同一段话。除《宋书·历志》、《魏书·乐志》外,中华书局点校本对此均有校记说明。
《晋书》卷16《律历上》正文作“严崇”,校记七:“崇,各本作‘嵩’,今从殿本作‘崇’,与《后汉书·律历志上》合。”
《隋书》卷49《牛弘传》正文亦作“严崇”,校记八:“‘崇’,原作‘嵩’,据《续汉志·律历上》改。”
《北史》卷72《牛弘传》正文作“严嵩”,校记二五:“《续汉志》作‘严崇’。《隋书》、《宋书》同此。”
综合以上材料不难明白,精通音律的汉朝乐官“严嵩”、“严崇”为同一人,所谓“严嵩父子”是严嵩、严宣。因汉朝“严嵩”只在史文中被提及,并非专门立传,所以在《二十四史纪传人名索引》中查不到。
另外,《魏书·乐志》“心赏清浊,是则为难”中的“清浊”是古代音乐概念,并非人物评价,这也是引起误解的关键。汉代的“严嵩父子”并非明朝奸臣严嵩父子那样的“反面名人”。总之,相隔一千五百年的两对“严嵩父子”,只是人名相同的巧合,与“明朝那些事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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